【科室主要负责人】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科长彭峰解读《九江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21 18:02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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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不属于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6-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239
  • 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


一、背景依据:为配合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推进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发,促进研究成果应用与推广,根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九江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办法》分为总则、组织管理、申报和评审、运行管理、绩效评估和附则共六章三十一条,要点如下:

一是中心定位和管理原则。中心是面向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共同参与,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市级医学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中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多渠道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  

二是组织结构和职责。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规划推进中心建设有关工作。中心的职责及任务是紧密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等。

三是申报和评审流程。管理部门依据中心发展规划要求,公开发布开展中心建设的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依据通知要求,填报《九江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审查、网上评审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管理部门择优确定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

四是运行管理。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具体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心应设立学术委员会,对本中心的战略规划、研究方向、重点任务及网络建设等提供咨询指导。中心应配有专职管理人员、专用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五是绩效评估。管理部门对中心实施绩效管理,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另行制定)。评估内容重点包括中心的建设水平、科研产出、公共服务等方面。评估方式包括材料评估、现场考核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不合格的中心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中心予以撤销。被撤销的中心依托单位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中心建设。

政策解读制作单位:九江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8222004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九江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