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九江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8 17:1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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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不属于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12-0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118
- 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落实推进全面建设创新江西任务,深化科技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九江市科技局印发了《九江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九科字〔2022〕53号),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19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此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国家杰青项目中开展试点,部分省市陆续开展了此项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提出“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并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2021年4月,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赣科发政字〔2021〕35号),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科学类项目、高端领军人才培育项目、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有关人才引进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国家科技奖后备培育项目等六类项目中开展“包干制”改革试点。在此背景下,制定了《九江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二、《方案》总体思路和原则
总体思路:着力构建“以信任为前提、以激励为导向”的科研管理机制,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更好发挥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基本原则:
1.充分放权。尊重科研规律,以有利于开展科研工作为目标,充分信任广大科研人员,由科研人员自主决定项目经费的使用;
2.放管结合。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明确权责边界,加强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协同推进。项目承担单位应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工作职责,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
三、《方案》具体措施
1.实行项目定额包干制。项目申请不再编制项目预算表,经费支出不设定具体比例限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据实开支。
2.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承诺认真开展科研工作和经费用于科研项目。
3.实行项目负责人直接负责制。赋予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自主权和经费支配权,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及经费使用调剂。
4.实行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制。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本方案和现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包干制”项目管理细则,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5.试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制。严禁“负面清单”经费的使用列支。
政策解读制作单位:九江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822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