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主要负责人】科技规划与资源统筹科负责人程德正解读《九江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2-10 17:3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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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12-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679
- 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落实市委深改委关于“推进九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规范化管理改革”的要求,市科技局经过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吸纳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九江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一是为了规范和支持市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运行与管理,推进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二是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自立自强的支撑能力,为培育建设省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打下扎实根基。
二、《办法》的适用对象
经市科技局认定创建的九江市重点实验室、九江市技术创新中心、九江市新型研发机构、九江市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九江市“人才(研发)飞地”、九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九江市众创空间、九江市星创天地。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含9类市级创新平台基地的管理,包括九江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九江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九江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九江市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管理办法、九江市“人才(研发)飞地”管理办法、九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九江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九江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
四、《办法》新旧对比
1.新《办法》中新增了九江市“人才(研发)飞地”管理办法,完善了平台体系。
2.新《办法》中不再附有申报各类科创平台基地要求,实现了“管理办法”与“认定办法”的分离。
3.新《办法》中对市科技局、县区主管部门、依托单位职责的描述更加清晰,市科技局职责定位为“宏观管理”,县区主管部门职责明确为“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的地位被反复强调,并新增或细化了多项义务。
4.新《办法》中考核评估机制更加科学与严格,普遍建立 “年度报告/评价+定期考核/评估” 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
5.新《办法》中列举的撤销情形更全面、更具体,不仅包括运行不善、评估不合格,还明确加入了重大违法、科研失信、科技伦理问题等。
五、《办法》的资金扶持力度
给予认定市重点实验室,每家5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给予认定市技术创新中心、市新型研发机构、市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市“人才(研发)飞地”,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给予认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15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给予认定市众创空间、市星创天地,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
解读机关:九江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792-8224303